劳动合同的问题 我是今年4月底进入一家房产公司,通过面试后交了40元钱就算正式在这家公司入职,没签劳动合同,也没交保险,任何书面协议也没。通过3天的培训后就就正式的开始做业务。到了7月15号,我主动辞职,但我只拿了一个月的工资,公司的规定是,没有业绩没用底薪,我是6月分才开单,所以只拿到6月的底薪,也只有800,4、5月都没有。还有个就是公司规定每卖出一套房子奖励300,但公司却扣了100作为年终奖,年底才发,我7月离职了,没满1年,这100块也拿不到了,我想请问下,我主动辞职的,能否要求公司经济补偿?年终奖能否拿到我该如何维权?
2010-08-14 14:04 COD8726(江苏-南京)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8-14 14:07
1、你申请仲裁;
2、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提成和当初扣押的40元押金;
3、要求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4、要求补缴保险,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2、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提成和当初扣押的40元押金;
3、要求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4、要求补缴保险,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2 110网律师 2010-08-14 15:00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三十八和四十六条可以要求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