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问题 09年老父老母去世,未留下遗嘱,留下有房子和十万左右的资金;直接继承人有5人(一个儿子和四个女儿),我们经过协商后决定,由四个女儿平分了十万左右的资金,房子归我所有(儿子),我们签了一个协议以此证明房子归我所有,但当我去办理房产继承的时候,要求我们同时在场签字公证,我的姐姐和妹妹们就故作推辞拒绝签字,一直拖延至今,请问我该怎么办,我们之前签定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益;目前老人的死亡证明、房产证、老人的身份证、签的协议都在我的手上,我该怎么办理房产继承,望专家们帮帮忙!
2010-08-14 12:47 jrant(湖南-长沙)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刘江律师 2010-08-14 13:17
1、其他姊妹在协议上签字协议依法有效视为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2、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依法办理过户手续、
2、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依法办理过户手续、
2 【农地房】专业团队律师 2010-08-14 13:58
1、其他姊妹在协议上签字协议依法有效视为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2、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依法办理过户手续
可来电详细咨询
如需委托律师办理,可见面详谈
具体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218号唯一星城智兔座801 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杨文律师 13975126387
2、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依法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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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10网律师 2010-08-14 17:14
协议合法有效。可以起诉要求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4 110网律师 2010-08-14 22:43
以前的协议有效
你可以继承该房子
如果有什么疑问,欢迎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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