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某地产公司员工携款而逃,我们买家怎么办?? 地产公司(二手房)某员工要我们交赎楼费,我们买家交了几千块,当时我们收了那员工签的收据(没公司盖章)只有那位员工的签名,但那名员工携带款项逃走了,现在地产公司不称认那笔款项是公司收的,说是那名员工个人名义收的不关他们公司事,要我们买家再付一次钱.
请问我们该怎么办啊?要辩驳的话要用什么理由?(那收据没有公章啊)
请问我们该怎么办啊?要辩驳的话要用什么理由?(那收据没有公章啊)
2009-01-14 13:22 kathry……(广东-深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1月14日 13时31分
那名员工收款是代表公司收取的,是一种职务行为.你可以拒绝公司的要求
2 孙新律师 2009-01-14 14:06
协商解决。
3 110网律师 2009-01-14 19:15
寻找证据证明该员工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就可以主张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QQ60427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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