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计算病假工资是否合法 正常工资3500扣除五险一金2800,全月病假,公司就给了我300块钱,说按照北京最低工资的1400*80%=1120,再扣了保险,公积金就剩300
多了,这样计算病假工资是否合法,谢谢律师朋友的解答
多了,这样计算病假工资是否合法,谢谢律师朋友的解答
2013-07-11 18:00 tsdwsl……(北京)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徐卫东律师 电话:13910051865 2013年07月13日 15时29分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你的工作年限,你可以算下可以享受的病假期限,在期限内的可以享受病假工资,这个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虽然你只拿到了300,但是这300是缴纳了社保之后剩余的,在计算病假工资时,社保中个人应该缴纳的部分是要计算在内的。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你的工作年限,你可以算下可以享受的病假期限,在期限内的可以享受病假工资,这个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虽然你只拿到了300,但是这300是缴纳了社保之后剩余的,在计算病假工资时,社保中个人应该缴纳的部分是要计算在内的。
2 孙新律师 2013-07-11 18:05
公司违法你可以到劳动局投诉!
3 常路律师 2013-07-11 18:11
您好,不合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4 李建成律师 2013-07-11 19:11
您好,不合理的。
5 怀向阳律师 2013-07-12 01:13
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