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却签为有固定期限的合同,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我于2008年4月和2010年4月连续两年和用人单位签订有固定期限合同。每次都是两年。在2012年合同到期时又签订了一个两年的合同。当时我不知道已经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了。
我这种情况,对于2012年第三次签的有固定期限合同,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每月二倍工资?
在合同里有这样一句话: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续签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签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了这句话,是不是他们就可以不赔偿了?
谢谢
我这种情况,对于2012年第三次签的有固定期限合同,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每月二倍工资?
在合同里有这样一句话: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续签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签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了这句话,是不是他们就可以不赔偿了?
谢谢
2013-07-11 17:04 aimee0……(北京)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李建成律师 2013-07-11 17:05
可以要求赔偿的
2 110网律师 2013-07-11 17:09
如果已经签字了的话是没有的。
3 赵江涛律师 2013-07-11 17:13
没有赔偿了。
4 常路律师 2013-07-11 17:33
可以要求赔偿
5 怀向阳律师 2013-07-11 18:14
您好,可以要求赔偿。
6 徐卫东律师 2013-07-12 01:11
已经签订了合同,现在要求赔偿于法无据。
7 2013-07-13 15:53
《劳动合同》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你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可以获得二倍工资。但是因为劳动合同中有那句话,其实相当于是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该是无权获得二倍工资的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你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可以获得二倍工资。但是因为劳动合同中有那句话,其实相当于是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该是无权获得二倍工资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