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夫妻财产遗留问题 2002年,因感情问题离异,两个子女由女方抚养,当时对于夫妻共有财产,住房一套未做明确归属,后男方离开住所,房屋一直由女方及子女居住,直至2013年,男方一直处于无音讯状态,女方多方寻找,未果,现所居房屋即将拆迁,因房屋一直未做户主变更,且在离婚时也为明确归属权,现需房主签字确认,才能做处理,但找不到房主本人,此人也与其亲属失去联系多年,这种情况,女方应该怎么处理房屋?女方如何才能使房屋所有权轨道自己名下?注:离婚时,两人只有口头约定,房子及子女归属女方,并未有文书写明。请律师帮忙,看有什么程序可以解决此事,谢谢!
2013-07-10 10:42 聂女士320(宁夏-石嘴山)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吴丁亚律师 电话:13552751245 2013-07-10 10:45
我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只要法律没有规定一定要订立书面合同,口头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也同样是有效的。
2 陈晓云律师 2013-07-10 10:53
如果真实 一致 且无违法内容,应为有效。
3 王晔律师 2013-07-10 10:56
口头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也同样是有效的。
4 110网律师 2013-07-10 10:57
直接向法院起诉
5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7-10 20:48
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房产,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