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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卫致人轻伤
自卫致人轻伤 本人在执法中被管理对象袭击,并被抓伤面部5cm伤口。我在被抓的同时顺手将对方右手扭至背后,防止继续袭击。事后对方鉴定为手腕骨折轻伤。请问这种情况我会负什么责?
2013-07-06 08:28 jhg_18……(重庆)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王金龙律师  电话:15931829896  2013年07月06日 08时29分
无责任。
2 江珍来律师  2013-07-06 08:37
如果已被刑事拘留,根据2013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宣判前只有律师、辩护人才能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其他任何家属都无权见人。这时,家属可以考虑及早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了解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防止其被刑讯逼供。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判断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阶段、法院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鉴定结论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开庭的时候确定好为被告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维护被告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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