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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报酬
关于劳动报酬 本人2001年10月进入在一家企业工作至今,2002年12月被安排到另一家企业从事库管工作(两家企业在一个地点)。2005年10月,同时管理这两家企业的库管工作,但只有一家企业发薪水,请问这是不是不合理,可不可以申请工资及保险补偿,由于不能同时两家企业投保,是不是可以要求单位以先进的形式给与补偿,存不存在拖欠工资的说法,工资有没有2倍的补偿形式?
2013-07-05 22:28 abulab……(天津-滨海新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3-07-05 22:44
多年从事该工作量工作,属双方对工作岗位达成一致,没有加班等情况下,要求补偿无依据不会被支持
2 齐志龙律师  2013-07-06 07:06
具体需要看证据
3 孙新律师  2013-07-06 10:19
你好。
如果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4 孙新律师  2013-07-06 13:40
不可以,你所述情况是你当时认可的,你的情况薪水只有一份而不是两份,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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