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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纪要是否可以做为合同的附件?
会议纪要是否可以做为合同的附件? 我公司工程合同补充合同都是根据会议纪要签订的,但是补充合同只有如下条款:
1、原工程名称及编号;
2、原合同价款与追加合同价款;
3、内容的调整(例如:未考虑科冬季措施费及模板补偿费用等内容[见会议纪要],只是笼统的说这么一句话,根本不仔细约定)
4、其他执行原合同

这样的合同是否存在风险?请律师指教
2009-01-13 12:03 任人杰(辽宁-沈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年01月13日 13时02分
合同风险可分为因合同漏洞导致的存在风险,和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违约的风险等等,合同漏洞约定不全的风险可以通过会议纪要等做为补充合同,但应注明该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与合同效力相同。
2 110网律师  2009-01-13 12:34
有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可以。
3 110网律师  2009-01-13 12:11
有一定风险,可能被合同对方利用。
会议纪要如果有双方的签字,风险则更大。
但可以补救
4   2009-01-13 13:01
合同是双方鉴定的,你们的会议纪要如果对方没签字或盖章.并且对方不认可的情况下,会议纪要并不能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属于合同约定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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