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的一些咨询 你好,现在上海的公司在深圳开了一个分公司,当初劳动合同上签订的是上海的公司名字,但是要求工作的地方是在深圳。而需要盖章的都是用上海的。现在对方要辞退我,但是劳动合同还有一年零一个月到期,请问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有哪些是公司违法的? 我能得到哪些权益呢?
2013-06-28 15:37 290665……(广东-深圳)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3-06-28 15:53
首先合同未到期,公司无理由辞退,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为您的月工资您的在工作年限X2(即2N
2 110网律师 2013-06-28 15:57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3 110网律师 2013-06-28 16:34
可以申请仲裁
4 110网律师 2013-06-28 19:36
你好,可在深圳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一年二月的经济补偿金。
5 张勇律师 2013-06-29 07:36
1,要看分公司是否在深圳注册。
2,看能否在深圳将分公司及上海公司一起申请劳动仲裁。
3,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4,你要保留好你与公司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考勤记录,工资条,工作证,社保纪录等等一切能够证明你在这家公司工作过的证明材料,也包括人证。
2,看能否在深圳将分公司及上海公司一起申请劳动仲裁。
3,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4,你要保留好你与公司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考勤记录,工资条,工作证,社保纪录等等一切能够证明你在这家公司工作过的证明材料,也包括人证。
6 付成刚律师 2013-06-29 11:21
可以在深圳申请仲裁,把两家公司都列为被申请人。赔偿3个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