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咨询 我是一名市场部人员,与A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A公司与B公司的法人代表是同一个人,且B公司在北京注册的。因公司要求,大部分我与别方公司签订的合同均是以B公司的名义签订的。今年因为离职,且A公司拒不支付去年的提成,所以我已申请劳动仲裁,也提交了自己签过的销售合同,但劳动仲裁说,只能裁定A公司的销售合同的提成等,对于以B公司名义签订的销售合同,他们没有权利裁定,请问这种说法准备吗?是否有法律依据?毕竟A和B 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一个人,老总也是同一个人,老总让我们以A或B公司名义签订,我们就按照签订,请问该如何结果会如何?
2013-05-22 13:10 aining……(河北-保定)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3年05月22日 22时46分
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为之全面分析解答,确定具体维权方案。
2 刘同发律师 电话:13663310543 2013-05-22 14:12
你与A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只能根据A公司规章制度主张权利
3 胡爱军律师 2013-05-22 13:12
你与A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只能根据A公司规章制度主张权利
4 110网律师 2013-05-22 23:46
你的问题不够详细无法准确给出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