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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提起国家赔偿或国家补偿
是否可以提起国家赔偿或国家补偿 本人是故意伤害案件中的被害人,【十级伤残】案件发生的时间是2011年5月,后来去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先抓获犯罪嫌疑人,证明确实是犯罪嫌疑人所造成的伤害,再开给我法医鉴定为由,一直不开给我法医鉴定委托书,一直到2012年12月才开给我法医鉴定委托书,经法医鉴定是轻伤害,并于2013年开庭审理了案件,按照2013年的司法解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伤残赔偿金不予赔偿,正是公安机关的不作为,造成了我今天的伤残赔偿金的损失,现在我是否可以提起国家赔偿或者国家补偿,或者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2013-06-28 13:53 wqdp(江苏-连云港)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年06月28日 13时56分
如果公安机关有过错是可以的
2 陈玉江律师  电话:13625158616  2013-06-28 18:21
你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还是可以赔偿伤残赔偿金的
3 董建淑律师  2013-06-28 21:25
如果公安机关有过错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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