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处理 我爸爸右脚骨折,属于工伤,单位也认同,并赔偿全部医疗费,但他们说只能请三个月假,这三个月内支付生活费,多余的假没有生活费,还说是法律规定,是这样吗?拜托尽快答复。谢谢!
2010-08-10 10:53 薄薄ll(浙江)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08月10日 10时53分
工伤事故发生后,受伤职工的停工期限应依据医疗机构的诊断来确定,用人单位的主张缺乏依据。
2 孙新律师 2010-08-10 10:56
在养伤期间工资照发的。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