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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纠纷问题
劳务纠纷问题 你好,我是09年7月入职上班保险是10年3月给上的,合同是10年9月1日给签的,现合同到期,请问,我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2013-06-24 13:58 qinyan……(北京-朝阳区)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张  静律师  2013-06-24 13:59
建议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2 110网律师  2013-06-24 14:00
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3 张颖律师  2013-06-24 14:00
您好未给您上的保险可以主张补偿 ,可以要要求4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提前通知你 有一个月的待通知金 可以电话和我沟通我 详细为您解答
4 110网律师  2013-06-24 14:02
你好,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有跟您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行为,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证据方面需要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凡是与工作单位有关的都可以作为证据:工资卡,工资条,银行详细,出入证,考勤卡,单位内部悬挂的员工照片,盖有单位公章的合同、委托书、证明、介绍信,单位内部邮件,来往信函,工服,名片、同事证言等能够反映您在此单位工作过的证明.
关于社保,您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者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对您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无法协商解决的话您可以向劳动纠察大队举报,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5 李同红律师  2013-06-24 15:19
你好,每工作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6 孙新律师  2013-06-24 15:44
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
7 李建成律师  2013-06-24 15:58
您好,根据工作的年限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8 怀向阳律师  2013-06-24 21:19
1、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您可以要求用工单位支付09年8月至10年6月共计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2、第13个月起,视为公司已经与你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3、保险应当自入职之日起缴纳,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交欠交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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