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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仲裁文书我让原单位人员代收可以么?
请问仲裁文书我让原单位人员代收可以么? 我申请仲裁的原单位是一家外包微型公司,公司没有办公点,老板也不肯透露其住址,最近老板玩失踪,发了短信也不回。因此我申请劳动仲裁时将仲裁文书的送达地写了单位实际工作点,也就是雇佣我们的企业所在地,那里有一名我们单位的常驻员工,让他代收并通知老板,请问这样做可行么?如果他拒绝签收是否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
2013-06-22 07:42 pegasa……(上海)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电话:13007023233  2013年06月22日 07时55分
答:可以的;拒绝时,可以通过其他方式送达,如:公告送达。
2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3-06-22 08:17
可以的;拒绝时,可以通过其他方式送达
3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3-06-22 08:38
可以的。
4 王学福律师  2013-06-22 07:43
送达不是你的事儿,不用管。
5 赵  强律师  2013-06-22 08:09
送达不到会公告,不用你操心
6 代雨庭律师  2013-06-22 08:10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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