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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年工龄,530元/月的工资,企业未按国家文件执行,这种做法合理吗?
29年工龄,530元/月的工资,企业未按国家文件执行,这种做法合理吗? 我1980年入伍,在西藏阿里服役14年。1994年转业到咸阳纺织机械厂工作,进厂后至今我的工资待遇问题一直未被落实。曾多次找过厂领导和主管部门,均为得到明确答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1987(17)号文件《关于志愿兵、义务兵退出现役到地方工作后工资待遇问题》和陕西省1994年的(190)号文件的规定,志愿兵、义务兵退役后安置到企业工作的其工资由所在单位按其所任岗位的工资标准,参考本单位同工种、同工龄、同岗位大多数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29年工龄工资只拿到530元,企业没有执行上述文件精神。请问企业这种做法合理吗?
2009-01-10 15:36 一土人云(陕西-咸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电话:1  2009年01月10日 21时20分
不合理,可以申请仲裁解决,要求同工同酬。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1-10 16:09
不合理,可以申请仲裁解决,要求同工同酬。
3 孙新律师  2009-01-10 17:39
你认为应该得到多少?同工种、工龄,岗位的得多少?
4 程才律师  2009-01-10 20:25
如不符合规定怎能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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