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请产假时被要求只发一个月的工资并且产后待岗怎么办?? 2009年12月29日,我(26岁)因受聘于公安局的临时工,并以县最低工资一直工作至2012年4月1日与金鹰保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为1年1续签),于同年国庆结婚,现已怀孕(任在岗),就在准备请产假时,寻找领导签字时,称生完以后要哺乳小孩,工作还要上夜班,要求与带班主任在商量一下(言外之意是要求辞职)并不签字,随后找到分管领导签字后将请假单上交至管理处时了解到产假时的工资只发一个月,并且产后因工作性质的原因可能导致不能在原单位工作。我现在在《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了解到产假的天数,但是是不是就是保安公司所称的产假期间只发一个月的工资并且是按比例发放,这个问题很难理解,请问这样的问题我该怎么处理???
2013-06-20 22:53 中宁指挥中心(宁夏-银川)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谭海波律师 电话:13929419720 2013-06-20 23:00
不合理的,去劳动部门投诉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6-21 11:26
单位的做法违法,你可以放心休产假,产假期间单位必须全额发放你的工资。一般是三个月,如果单位不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产假工资,补交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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