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夫妻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一方父母给付了全款,并登记其子女名下,那么这个经济适用房在离婚后还属于其 请问夫妻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一方父母给付了全款,并登记其子女名下,那么这个经济适用房在离婚后还属于其子女的个人不动产吗?
2013-06-19 14:02 ZN0252(河北-秦皇岛)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6-19 14:14
属于共同财产
2 孙新律师 2013-06-19 17:11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个人认为你引用的法条正确,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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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复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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