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已经退休,后来又出去工作结果工作时摔伤,置换了人工股骨头,请问我们能要求工伤赔偿么? 请教各位律师①我母亲已经退休,后来又出去工作结果工作时摔伤,用人单位没有给上工伤保险,请问我们能要求工伤赔偿么?②如果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的话,是和一般的没退休的人员一样可以要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还是得不到伤残就业补助金了?③我母亲已经置换了股骨头,要是我们要求单位给工伤待遇,单位也都给了,过个8年10年的股骨头磨损坏了,再次手术置换的费用是我们自己承担还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
如果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按工伤赔偿的话,我们该怎么维权?
感谢各位帮助我的律师,祝你们事业兴旺,家庭美满!!
如果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按工伤赔偿的话,我们该怎么维权?
感谢各位帮助我的律师,祝你们事业兴旺,家庭美满!!
2013-06-16 19:56 qq8221……(北京-朝阳区)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6-16 19:57
你有权申请工伤的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6-16 19:58
退休再就业不属于劳动关系不能认定工伤,可以走人身损害赔偿要求赔偿。
3 110网律师 2013-06-16 20:37
你好,申请工伤认定,一切费用由单位承担
4 陈晓云律师 2013-06-16 20:56
不能要求工伤赔偿,可近按人身损害赔偿要求雇主赔偿,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有伤残的还有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等等。
5 李建成律师 2013-06-16 21:29
你有权申请工伤的
6 赵江涛律师 2013-06-16 21:40
可以走人身损害赔偿要求赔偿。
7 怀向阳律师 2013-06-16 22:06
1、申请工伤认定,可以要求工伤赔偿。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因为用工单位未给你母亲交纳工伤保险,你母亲在职务活动中受到的损失,均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3、由用工单位承担。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因为用工单位未给你母亲交纳工伤保险,你母亲在职务活动中受到的损失,均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3、由用工单位承担。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8 李同红律师 2013-06-17 06:38
可以搜集证据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
9 110网律师 2013-06-17 10:06
你好,要看具体情况,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属于返聘或者雇佣关系,具体的关系不同责任就不同,如果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那么一般都可以要求赔偿,建议协商赔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可诉讼或者仲裁维权,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10 110网律师 2013-06-17 14:19
你好,退休后再就业工作的,不属于劳动关系,不能认定工伤。但可以雇佣关系,直接起诉要求赔偿。
相关法律问题
退休人员,工作中受伤,不能算工伤,要求人身伤害应如何赔偿
13个回复如果一件案事已经被判成型了,但之后发现判定该案的证据是假造的,请问可以翻案或者要求他们进行额外赔偿么
4个回复交通案件,我方是受伤方,伤残鉴定我们已经做了,结果也已经到达法院,但是法院一直没有开庭,请问伤残鉴定
3个回复员工试用期内工作考核不合格辞退,离职后发现在职期间已经怀孕,请问公司是否需要赔偿?
7个回复请问我们应要求对方怎样赔偿,应赔偿多少,学校应付什么责任,谢谢。
1个回复工作中导致面部受伤,手脚骨折,请问是否有权要求公司进行赔偿?
3个回复工作两年多未签订劳务合同,请问申请赔偿有时间要求吗?
7个回复请问在工作场所被同事打,造成伤害,经过派出所协调,对方赔偿并道歉。第二天被公司变相开除,可以要求赔偿
6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