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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及财产分割
关于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及财产分割 我与前妻在去年的五月份离的婚,离婚协议上写有关于子女抚养一项:由我前妻承担并抚养;关于财产分割一项:夫妻共有房产给女儿,在女儿满十八岁时转户,暂由监护人前妻监管,前妻监护人不得独自处理该房产,要处理房产必须经我同意方可。
离婚后,前妻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门锁换了,使我无法进房居住,只能在外租房。上个月她又以女儿的名义起诉我要抚养费,我前妻有正式单位,效益也很好;离婚时我没分到一分钱家产及所有家电家具及生活用品,我在一私人老板处做临时工,工资很低,我身体多病,要做手术的我都没钱做,要治疗的病证光吃药治疗一个月就要花费差不多我的全部工资,我都是控制在最少的吃药,因我没钱。我现在想请教律师:我该怎么办?我可否不用出抚养费?可否要求居住权或要回属于我的一半房产?
2013-06-15 20:04 王明细(河北-廊坊)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徐涛律师  电话:15327446830  2013-06-16 15:32
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2 孙新律师  2013-06-15 22:11
协商,协商不成积极应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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