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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的房产涉及共同还贷部分的相应房产增值部分
离婚案件中的房产涉及共同还贷部分的相应房产增值部分 离婚案件中的男方父母婚前出首付款的房产涉及房产增值的部分,现在女方要离婚,请问法院是如何依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给男女双方的?另外,房产的首付是男方父母婚前出的,如果该房产增值,那么男方父母也应从房产增值的部分中受益吗?参照的比例是多少?谢谢,请说详细点
2013-06-14 14:51 pzpbe1……(湖北-武汉)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电话:1  2013年06月14日 15时14分
你好,如果男方父母的首付款,作为夫妻二人的共同债务,那么,增值部分男方父母也无权从中受益。
2 刘青芳律师  2013-06-14 15:22
你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没有具体参照比例!建议协商处理或者由法院酌定。
3 110网律师  2013-06-14 15:30
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4 110网律师  2013-06-14 15:33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5 110网律师  2013-06-14 15:35
男方父母首付一般视为对男方的赠与,不参与增值部分的分配,一般而言,女方对增值部分按百分之五十分配。
6 武昌陈哲律师  2013-06-14 15:54
不存在共同还贷与女方无关
7 110网律师  2013-06-14 21:14
你好!就你介绍的情况,如果该房屋是婚前男方父母出资的,且该房产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则该房产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该财产不参与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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