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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协议的几个问题
关于离婚协议的几个问题 今年4月份,一对夫妻(有一个孩子)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由于在去年购买的一套住房还没交房,也没下达房产证,在离婚协议上写所有财产归女方,房子就写的是购房合同上的地址,请问这样写的协议,女方能拿到房子吗?还有当时离婚时男方找了个看似合理的理由说离婚,所以离婚后还在一起生活,但后来女方发现男方其实有外遇,而且很快就在一起住了(但女方一直没拿到录音及录像资料),如果男方以后说离婚时该分到财产而未分到要求起诉,女方的财产还受法律保护吗?第三个问题,男方在写离婚协议时没写孩子的抚养费,可以通过什么手段补上这一条?
2010-08-08 20:35 fywu20……(江西-南昌市)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0-08-08 21:53
1、有证据证明男方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可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
2、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双方都可以有权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协议。
3、可以协议,也可以直接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
2 张绍兵律师  2010-08-09 08:18
离婚协议是合法有效的,约定的财产不会变。小孩的抚养费要到法院起诉解决。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张绍兵律师:13879156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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