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问题 请在此输入您的问题,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我以前在一个公司做事,我板叫我去接收一个小加工厂的物资,那个厂倒了,一共是100000元,到现在还有30000没付。不多。对方写了个合同,是我签的合同,但是上面有我们公司的公章,现在我不在那个公司做事了,老板也跑了,还欠我几万呢,现在那个加工厂的老板找到我,说是我签的合同,那30000元要我付给他,这在法律上合理嘛,我有责任吗?决!
2013-06-05 15:07 youdao……(广东-东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陈琰律师 2013-06-05 15:14
如果您当初签订合同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职务行为的最终法律后果由您公司承担,但因没看到过合同条款和详细了解情况,您最好当面咨询律师为佳
2 宋鑫律师 2013-06-05 15:14
你好,不合理,你这是代表公司的职务行为,应该由公司承担。
3 110网律师 2013-06-05 15:25
你仅仅是代理关系,盖的公司的章!
4 江林律师 2013-06-05 16:09
无权要求你支付,你是公司的员工,代表公司的职务行为,法律责任应由公司承担。
5 张耀和律师 2013-06-05 17:50
你不是公司的负责人,仅仅是公司的员工,显然是职务行为,因此所确认的欠款由公司返还,你无须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