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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违约问题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违约问题 律师您好!我是买房,跟中介和卖方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在合同的违约条款中,说到如果任何一方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将向另一方支付不少于房屋成交价的20%的违约金。并且我已经向卖方支付了2万元的定金。现在由于我个人的问题,不想买这个房子了。请问,如果卖方起诉我,我是否将要向其支付那20%的违约金呢?谢谢!叩谢!急。
2013-06-05 14:16 陈桥赵匡胤(河北-廊坊)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3年06月05日 16时26分
你好:如合同有效,卖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你向卖方支付的2万元定金,卖方可以不予返还;或要求你支付违约金。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如合同存在无效或可以解除的情形,双方应返还财产。存在可撤销、变更的情形,可以主张撤销变更。
2 徐卫东律师  2013-06-05 15:28
你好,支付违约金或者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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