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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故要求我自愿离职
公司无故要求我自愿离职 本人是2006年6月参加工作,工作内容是跑业务.现公司1月5日决定让我自己离职(我不同意).理由是我业绩不好,还拖欠了所谓的钱(按公司内部的规定算法是:每月提成=所有客户业绩*4%-报销费用)共计4万多元.让我自己写自愿离职单. 
如不写那公司也不会辞退我还是做原来工作,不过将会在基本工资里扣除所欠的钱,并且不提供任何资源给我(架空). 
请问有没办法处理好这样的事情.谢谢 
 
注:我手头上的客户都是公司内部的老客户,必须要出钱出力去维持好一定的关系,故而产生报销多,提成少(老客户基本上是没什么提成的),所以产生负数多.但那也是为公司赚钱.想不到最后公司还是一脚把我给踹了。气愤啊 

请问公司这样以我欠钱为由,执行以上动作.我是否可以起诉他?是否公司讲的规定欠钱符合劳动法?签署的合同上并没有注明如欠钱要归还公司钱
2009-01-07 21:31 yahoo0……(广东-东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01-07 22:01
你是否欠公司的钱呢,如果事实上你不欠公司的钱.那你就要看劳动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2 杨进鹏律师  2009-01-08 11:00
    建议你还是自动辞职,因为根据公司的规定,你确实欠了公司的钱。劳动法并没有规定这种情况,但是民法通则规定这种情况属于侵占公司的财产,你应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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