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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他人名义打工获得报酬是否属于欺诈
以他人名义打工获得报酬是否属于欺诈 我以其他人名义在一家公司打工 四年有余,期间该公司一直给加四金,平均月收入2000元,现在该公司要我把四年的涉及金额 约11万元全吐出来,否则以欺诈罪告我。
   请问该公司能否以欺诈罪告我?
2013-06-01 12:05 ymz@11……(上海)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3-06-01 12:10
答:不是犯罪。公司有权与你解除合同。
2 孙新律师  2013-06-01 12:15
可以解除合同,你的劳动所得,你有权保留。
3 110网律师  2013-06-01 12:21
不构成犯罪
4 110网律师  2013-06-01 12:22
不构成犯罪,公司只能与你解除合同,不涉及赔偿,更不涉嫌犯罪。
5 王晔律师  2013-06-01 15:19
不构成犯罪,公司有权与你解除合同,不涉及赔偿,更不涉嫌犯罪。
6   2013-06-02 11:20
不会的,他没有依据,只是以别人名义交的四金,你没法享受了。但公司可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并可向那个真实的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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