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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办教师在第一年的试用期内离职是否需要缴纳违约金?
成都市公办教师在第一年的试用期内离职是否需要缴纳违约金? 您好,我想请教您:我去年九月开始在成都一所公办高中当老师,在编。与学校签订了成都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有附加条款约定必须服务6年,否则少一年要交违约金一两万,试用期为一年,现在还在试用期内,我现在想辞职,是否必须要缴纳五年的违约金?因为合同上有一条“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谢谢!
2013-05-28 14:03 求助专用(四川-成都)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何青超律师  电话:15908728290  2013年05月28日 14时56分
没有培训的,可以不支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除合同。
2 赵亮律师  2013-05-28 14:10
有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
3 110网律师  2013-05-28 15:00
你好!不需要缴纳,申请离职即可。
4 110网律师  2013-05-28 15:14
你好,未接受培训的不用支付违约金,试用期直接离职即可,学校不配合扣档案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或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
5 喻远军律师  2013-05-28 21:51
是应当交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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