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辞职要签署不平等协议的咨询 我于今日向公司提出辞职,在办理辞职手续时,公司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要求我抄写下列内容,并签字。否则不给办理离职手续,内容如下:
“本人因XX原因,不能继续在公司工作,因此提出辞去工作(未提前30天)。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都由本人承担,与公司无关,且自愿放弃应享有的各项权利,并愿意承担因此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在入职时,公司说会压一个月的工资,现在离职了,公司是否可以因为这个抄写的协议,而不返还我的劳动所得?不知道这个协议是否合法呢?请各位律师给予指点, 谢谢
“本人因XX原因,不能继续在公司工作,因此提出辞去工作(未提前30天)。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都由本人承担,与公司无关,且自愿放弃应享有的各项权利,并愿意承担因此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在入职时,公司说会压一个月的工资,现在离职了,公司是否可以因为这个抄写的协议,而不返还我的劳动所得?不知道这个协议是否合法呢?请各位律师给予指点, 谢谢
2010-08-02 15:56 376593……(辽宁-大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倪振杨律师 电话:13957965616 2010年08月02日 15时59分
是啊!
2 陈晓云律师 2010-08-02 15:59
不用写。
写了也不能不发你工资。
放弃权利的约定无效。
写了也不能不发你工资。
放弃权利的约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