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离职,如何举证自己曾在某公司出勤 本人无2012年12月15日从某公司申请离职,共工作3月另5天。当时是发的电邮,公司未复,但有纸质打印的离职申请,并由人事部签字。后因公司代扣了四金确一直未向相关部门缴纳、拖欠个人10.1-10.15的工资等申请了劳动仲裁。后裁决要公司补交三金及补工资。日前公司方到高院起诉说我10月并未实际出勤,只是后补辞职,因此不发该工资,请问我该如何举证?个人没有当时的考勤卡。
2013-05-27 21:20 qxlw(上海)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5月27日 21时38分
如果对方已经举证未实际出勤的考勤卡,表示已初步完成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已转移,你需要举证证明实际出勤的证明
2 张向锋律师 2013-05-27 21:36
人事部签字的离职申请
3 刘智慧律师 2013-05-28 07:26
书证、证人证言都是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
4 代雨庭律师 2013-05-28 07:41
证人证言。
5 110网律师 2013-05-28 14:36
人证或书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