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合同能否约定试住期 我院是上海一家民办养老院,房屋按准三星级建造,一室二床,收费较低。由于入院时老人或家属隐瞒入住老人疾病或其他不适宜入住养老院的疾病、或不适宜过集体生活的性格等,养老院向监护人提出解除合同,家属要么不接受,要么不予理睬,不配合养老院,解除协议极难,监护人不愿签字,不愿接收老人,养老院又不能把老人推给社会或政府;2010版住养协议没有试住条款,入住老人可无理由解除协议,而养老院必须有理由解除协议,协议丧失公平;2012版住养合同可设固定期限,到期只能再签,也不是最妥。我院位于市级农村示范区,百度地图输入“金海公路1968”,全屏后按右上角卫星,可看到星如棋布的农村别墅,而三面环河一面公路的是养老院。
2013-05-27 09:56 xujune……(上海-奉贤区)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任济舟律师 电话:15316556340 2013年05月27日 10时32分
根据你的陈述,可以约定试住期,也可以约定院方的解除权。
2 王晔律师 2013-05-27 10:33
可以聘用法律顾问,帮你制订规章制度,住养合同条款,维护公平公正;打造一个和睦和谐,其乐融融,运行顺畅,人人满意的养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