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经济补偿问题 您好!我想咨询,学校聘用我们,从2006年4月至2010年7月,合同是自然到期,请问这种情况学校要给我们经济补偿吗?如何补偿?现在学校说按新劳动法起算,即从08年起算工作年限,即补偿我们两个半月工资,且是基本工资,而且还说本来学校可以不用补偿的,因为是合同到期解聘,可不补偿,这样的说法是否合理?谢谢
2010-05-21 12:37 阿美2010(广西-南宁)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10-05-21 17:55
你好,合同到期如果不和你们续签单位应当补偿。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