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中约定,当甲方和用工单位终止合作时,甲方可提前30日通知乙 劳务派遣合同中约定,当甲方和用工单位终止合作时,甲方可提前30日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一个月薪资后解除合同,这样的约定合法吗?
2025-05-02 03:16 ask2505021Oh(重庆-江津)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5-05-02 08:35
看具体证据分析
2 朱建宇律师 电话:15806729911 2025-05-02 09:37
可以协商解决, 达成赔偿协议, 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联系我,帮你处理
3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5-05-03 10:13
可以直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4 吴亮律师 电话:15555555523 2025-05-10 12:37
这样约定一般合法。《劳动合同法》允许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支付代通知金解除合同。若甲方按约操作,乙方可获相应补偿;若甲方违法解约,乙方可申请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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