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首封 请问,破产程序中,针对一般债权人是首封,是否可以多分20%?
2025-04-29 11:56 知法2016(北京)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吴丁亚律师 电话:13552751245 2025-04-29 12:31
在破产程序中,一般债权人即使是首封,通常也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多分 20%
2 王海霞律师 电话:15511607493 2025-04-29 14:02
目前法律并未明确规定首封债权人可在破产程序中多分财产。破产财产分配遵循法定顺序和比例原则,同一顺位的普通债权一般按比例清偿。不过,部分地区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指导意见中,会在一定条件下适当倾斜首封债权人,但并非统一规定多分20%,且这种倾斜也并非强制性规定,实践中需结合具体地区政策和案件情况判断。
3 朱建宇律师 电话:15806729911 2025-04-29 15:37
可以依法维权, 联系我, 详细解答, 教你怎么做
4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5-04-29 20:22
没有这个说法的
5 北京孟宪辉律师 电话:18801091688 2025-04-29 23:56
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破产程序中首封债权人并无优先受偿权。财产分配严格按法定清偿顺序进行,首封仅影响执行程序中的处置权。普通债权人间按比例平等受偿,不存在首封多分20%的规定。若首封涉及担保物权,担保权人可就特定财产优先受偿。建议关注债权申报和债权人会议行使权利。
6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5-04-30 09:55
可以直接按照自己主张来提交证明的
7 吴亮律师 电话:15555555523 2025-05-08 15:46
在破产程序中,一般债权人首封也没有多分20%的规定。破产财产按法定顺序清偿,首封不具优先受偿权。解决方案是按破产程序参与分配,关注债权申报和财产分配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