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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重整程序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该在什么时候通知和召开?
企业破产重整程序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该在什么时候通知和召开? 企业破产重整程序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该在什么时候通知和召开?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不召开是否涉嫌程序违法违规?
2024-01-09 09:43 ask202……(湖南-长沙)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刘海鹰律师  电话:15841174600  2024-01-09 09:59
应在债权申报届满后十五天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4-01-09 10:24
可以直接按照诉讼来解决纠纷的
3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律师  电话:19947890069  2024-01-09 10:55
你好!要看具体案情。
4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4-01-11 19:31
这是可以处理解决的
5 陈天宝律师  2024-01-09 09:53
法院受理破产案件,30日≦债权申报期限≦3个月。企业破产法第14条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并主持,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具体期日由人民法院在通知和公告中确定。  

基本上就是法院受理后,就要转变安排,确定开会时间地点,就要给没加债权人法通知了。


破产案件很烦人的,做一个就好几年。
6 魏伟律师  2024-01-09 11:09
应在债权申报届满后十五天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7 陈晓云律师  2024-01-09 15:09
还得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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