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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19年8月19号入职一家旅游公司,薪资底薪是4200元,在20
我与2019年8月19号入职一家旅游公司,薪资底薪是4200元,在20 我与2019年8月19号入职一家旅游公司,薪资底薪是4200元,在2020年7月30日被公司主管以业绩能力不行口头辞退,期间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五险一金,我现在手里有当初的入职短信以及公司人事微信发的转正通知,工作证和未盖公章的工资条,请问我该如何申请赔偿
2025-02-25 16:38 ask250225Hf(北京-朝阳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吴亮律师  电话:15555555523  2025-02-25 17:00
未签合同可主张双倍工资赔偿,没交五险一金可要求补缴。凭借现有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等。
2 吴丁亚律师  电话:13552751245  2025-02-25 17:04
你好,可能已经超过时效,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 朱建宇律师  电话:15806729911  2025-02-25 17:25
可以要求发工资, 协商不成, 要求赔偿, 联系我, 详细解答
4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5-02-25 20:22
可以劳动仲裁的
5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25-02-25 21:34
申请赔偿
6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5-02-26 09:49
可以直接按照诉讼来要求赔偿的
7 牛彩红律师  电话:18600964532  2025-02-26 10:48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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