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的劳动合同里面,有这样的一项“甲乙双方约定如下事项:试用期结束后, 签署的劳动合同里面,有这样的一项“甲乙双方约定如下事项:试用期结束后,如若按照合同期限约定,财购买社会保险如若乙方违约,在合同期内无故辞职,则支付违约金金额为所有社保费用” ,这样的条约限制了我自身的发展,请问这样是合法的吗?
2025-01-26 21:03 ask2501261Ia(天津-河西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律师 电话:19947890069 2025-01-26 21:03
你好!不合法。
2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25-01-27 08:12
这样是合法的
3 吴亮律师 电话:15555555523 2025-01-27 09:24
该条约部分不合法。社保是法定强制义务,不能约定条件。违约金约定也不合理。可与单位协商修改,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4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5-01-27 09:27
可以直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的
5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5-01-27 09:29
可以劳动仲裁的
6 朱建宇律师 电话:15806729911 2025-01-27 17:07
可以依法维权, 联系我 详细解答
7 齐晓玲律师 电话:15620384303 2025-02-01 22:41
你好!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