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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个人原因,本人将辞职报告给部门老大签字,但未交到人力资源部
因个人原因,本人将辞职报告给部门老大签字,但未交到人力资源部 因个人原因,本人将辞职报告给部门老大签字,但未交到人力资源部,后来改变主意不辞职了,部门老大口头同意了,也安排同事做了交接,在这期间还没有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因为个人原因不辞了,辞职书面申请已经被我弄丢了,没有任何备份了,用人单位还可以辞退该员工吗?
2024-12-05 14:39 wei241205l12(贵州-贵阳)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吴亮律师  电话:15555555523  2024-12-05 14:41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既然部门老大已口头同意不辞职,并且没有办理相关离职手续,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辞退员工。建议与人力资源部门沟通,明确表达继续工作的意愿,并补交书面申请以确保双方理解一致。
2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律师  电话:19947890069  2024-12-05 14:50
你好!要看具体案情
3 陈皓元律师  电话:18850513156  2024-12-05 15:32
不能辞退你的
4 朱建宇律师  电话:15806729911  2024-12-05 16:01
可以依法维权, 协商解决, 达成解除合同, 联系我, 详细解答
5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4-12-05 20:38
可以劳动仲裁的
6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4-12-06 10:25
可以直接按照诉讼来要求退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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