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标准 本人是在1990年购买村内宅基地的非本村农民户口人员,但在购买后卖方起诉反悔,后经法院调解,于2008年判定原买卖合同无效,同时我方作为今后房屋征地搬迁的所有受理人,在取得征地拆迁补偿后一次性给于卖方35万元作为补偿。后有因我方家庭成员因大中专毕业生户籍返回原籍需要转为居民办理了国家政策性的全家转居手续(2020年),并将所购买的宅基地分户为两户。请问先设计村庄征占集体搬迁,我方及子女能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024-10-21 14:47 ask202……(北京-大兴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4-10-21 14:52
这是可以处理解决的
2 吴丁亚律师 电话:13552751245 2024-10-21 15:42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和拆迁安置政策,必要时可委托律师介入协助处理,最大程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详情可以电询。
3 韩建业律师 电话:15727301097 2024-10-21 16:46
一般来说,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包括户籍标准、实际生产生活标准、权利义务标准等。具体到您的情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户籍标准:
根据公开发布的信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常需具有农业户口,且户籍登记在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
您在购买宅基地时是非本村农民户口,这本身就不符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基本条件。
后来您全家虽然办理了转居手续,但这一变动并不直接赋予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为转居并不等同于加入集体经济组织。
实际生产生活标准: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常需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内实际生产、生活,形成较为长期、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
您在购买宅基地后是否在该地实际生产、生活,以及生活时间的长短,将影响成员资格的认定。
权利义务标准: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需享有和履行与该集体经济组织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您在购买宅基地后是否参与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活动,是否享有和履行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判断成员资格的重要因素。
户籍标准:
根据公开发布的信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常需具有农业户口,且户籍登记在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
您在购买宅基地时是非本村农民户口,这本身就不符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基本条件。
后来您全家虽然办理了转居手续,但这一变动并不直接赋予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为转居并不等同于加入集体经济组织。
实际生产生活标准: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常需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内实际生产、生活,形成较为长期、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
您在购买宅基地后是否在该地实际生产、生活,以及生活时间的长短,将影响成员资格的认定。
权利义务标准: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需享有和履行与该集体经济组织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您在购买宅基地后是否参与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活动,是否享有和履行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判断成员资格的重要因素。
4 郭亚敏律师 电话:13121862997 2024-10-21 20:23
您好;北京拆迁政策,都有面积补偿,另外,加上对村集体成员的认定,及其他情况等因素,来综合判断你们有多少拆迁安置补偿权益,建议您电话或者当面与律师详细沟通案件具体情况,帮助您判断解决问题,帮助您争取最大合法权益。
5 北京孟宪辉律师 电话:18801091688 2024-10-22 06:50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通常依赖于户籍、土地使用权及参与集体经济活动的情况。您作为非本村农民,虽然购买了宅基地,但因合同无效,可能不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子女的户籍转回原籍后,是否能认定为成员需视其是否符合村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标准,包括是否在该村长期居住、参与集体经济活动等。建议向当地村委会或相关部门咨询具体认定标准。
6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4-10-22 09:48
可以直接按照自己主张来提交证明的
7 李仁红律师 2024-10-21 15:44
正常逻辑下,一般偏高可能应当认定,但该因大中专毕业生户籍回原籍的情况可能不应当认定(不影响该大中专毕业生其他方面的搬迁待遇)。然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问题可能应当通过行政程序。我们专业领域穿透这个方面,若有兴趣可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