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我们是95年自主搬迁到*州现居住地,当时依照村委书记要求交纳了2000元的入户费,享受同等待遇分得口粮地及自留地(有证明信一份)。04年*州土地确权时,将我们开除在外(不在经济组织成员之内)。后来调解要求开村民代表会,村里有闹事者将会议强行终止,造成我们的表决无法通过。自此每年村中分红,今年*州的土地产权改革都将我们不纳入改革范围内,造成经济损失及将来的拆迁土地补偿费用无法取得。*州法院称:有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官司不受理,属于村民自治。可是村民自治影响了我们的生活,请问这样的官司可以打吗?
2010-11-08 16:34 胡各庄(北京-通州区)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11-08 16:48
95年自主搬迁到*州现居住地,既然户籍在村里,应当享有村民待遇。
2 孙新律师 2010-11-08 18:41
比较复杂,建议当面咨询
3 孙新律师 2010-11-08 21:02
是村民待遇问题,属于村民自治范畴,各村根据本村情况,通过村委会、村民代表大会表决等形式,决定本村各项事务。建议向所在村村委会咨询本村的村民待遇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