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的价格超出物价局的规定,合同是否有效 关于管道燃气设施配套建设费,物价局规定每立方米不超过400元。现在我们的燃气公司通知我们交费,按照每立方米500元收取,且之前已经收取了两次。请问我们是否可以要求其返还多收的部分。
2013-05-24 19:13 kellyw……(山东-青岛)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5-24 20:29
你好,应该退还多收的费用。
请采纳。
请采纳。
2 110网律师 2013-05-25 21:13
民生服务性行业应严格按照相关物价规定收费,超过物价局标准收费显然是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