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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期间,对于保全财产未解冻情况下签订的合同
财产保全期间,对于保全财产未解冻情况下签订的合同 甲因个人担保被起诉,上诉人在上诉的同时要求法院对甲执行财产保全。因此甲的房产被查封冻结。17号上诉人到法院撤诉,甲以为17号撤诉便可以交易房产A,于是在21日和乙方签订关于房产A的购房交易合同。并分别于21日-22日之间乙方分别向甲支付了部分购房金。但22日,甲携带房产证到房管局准备登记交易时发现在房管局系统中,房产仍处于查封冻结状态,必须由法院人员到房管局并出示通知书和裁定书到房管局解冻。因此甲致电法院,咨询办理本案法官,法官表示22日上午才对本案进行了裁定,并将于近日携通知书与裁定书至房管局解冻此房产。请问,此案中在此期间甲与乙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期间的付款是否合法。如果之后于解冻后,继续以此合同完成房屋交易。
2013-05-23 10:44 a12518……(浙江-温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5月23日 11时01分
合法,可以继续付款,办理过户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3-05-23 15:00
可以付款办理过户。
3 徐志远律师  2013-05-23 10:50
买卖合同有效,付款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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