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门搬迁 公司总部在上海,我现在是在旗下的×××广东分公司工作在广州,合同是和广东分公司签的,现总公司要将我所在部门和另外几个部门迁移到南海,另外成立一家与广东分公司同级的运营中心,这样我是否有权拒绝过去?我要求公司调岗,公司称没有其他岗位空缺,能否要求经济补偿?合同上地址只写着×××广东分公司,没有明确地址路名怎么办?另外我是劳务派遣合同的,今年年底到期,公司如果拖到年底说不和我续签这样有赔偿吗?
2013-05-23 08:55 1ABCD1(广东-广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江珍来律师 电话:13925083225 2013年05月23日 09时30分
你好,你这种情况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与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2 110网律师 2013-05-23 10:22
你好,看合同对于工作地点是如何约定的。
3 刘振海律师 2013-05-23 10:23
可以拒绝变动工作地址,如解雇或到期不续签都有补偿金
4 欧学文律师 2013-05-23 21:34
根据合同的约定只能在广东分公司登记注册所在地工作,如果公司强制调岗就可以要求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