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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我没有回复领导邮件的行为,认为拒不执行领导工作指令,以劳动合同39条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以我没有回复领导邮件的行为,认为拒不执行领导工作指令,以劳动合同39条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以我没有回复领导邮件的行为,认为拒不执行领导工作指令,以劳动合同39条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规章制度并无回复邮件的时效规定,我已申请仲裁,庭审时我要怎么说
2024-02-29 23:35 wei2402295s1(上海-浦东新区)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24-03-01 04:43
申请仲裁,需要举证
2 王景林律师  电话:13042158889  2024-03-01 07:42
没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3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4-03-01 08:52
可以直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4 朱建宇律师  电话:15806729911  2024-03-01 10:21
可以要求赔偿的
5 吕金律师  电话:15041130159  2024-03-01 15:55
你好,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6 陈晓云律师  2024-03-01 09:49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7 赵明律师  2024-03-01 16:47
申请仲裁,需要举证
8 汪东先律师  2024-03-01 17:35
举证没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9 段占朝律师  2024-03-02 09:27
及时聘请律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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