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原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又与另一家签署合同(工伤) 本人在原单位上班途中期间发生一起车货,后被认定为工伤,在赔偿上引起纠纷,后再没有申请劳动仲裁的情况下由于另一家签署了劳动关系,请问我还能不能要求原单位给予赔偿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谢谢好心人帮忙
2013-05-19 15:33 a16693……(河北-唐山)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5-19 15:38
你可以要求的
2 孙新律师 2013-05-19 17:43
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因你在原单位上班期间发生工伤,所以根据上述规定,你可以主张有关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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