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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内未日前三十天通知而被解聘可以得到什么补偿?
合同期内未日前三十天通知而被解聘可以得到什么补偿? 律师:您好!请问工作满了六个月未满一年的,在合同期内公司未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而被解聘的员工可以得到哪些补偿?(公司方面在16日以电话方式告知主管领导该员工做到当月底,该员工与公司签订有三年劳动合同,现在合同只执行了将近9个月),针对这样的操作方式被解聘员工应掌握哪些维权证据?请帮助进行解答。谢谢您们~!
2013-05-17 14:38 C糖糖S(湖南-长沙)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5-17 14:47
如果你没有过错解聘你公司要承担赔偿的
2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3-05-17 15:01
如果你没有过错解聘你公司要承担赔偿的
3   2013-05-17 17:11
并非所有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都需要提前30天通知的。只有符合劳动法第四十条描述的情形才是。  我的补充: 2013-05-17 17:11

试用期内的,也不适用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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