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辞职 我是2008年8月23日进厂,由于怀孕了在201年的6月7日辞职,所以提前一月辞职,但是还没等到一个月在2010年的7月4日,由于身体不舒服到医院检查,医生建议不要在上班,所以在没有通知公司的情况下在家休息了十天,在回到公司辞职是他们不给批了,工资也不给了,请问我该怎么办?没有合同
2010-07-30 09:44 vuN8260(山东-东营)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7-30 09:49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并予以补偿。
2 孙新律师 2010-07-30 09:54
找劳动仲裁机构仲裁处理
3 2010-07-30 16:02
首先来说,你是三期女工,公司是不应该开除或者不发工资的,合同也应该给你签订。若三期女工提出辞职公司是可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你没有通知公司就擅自休息了10天,这种行为叫旷工,建议你好好看看公司的员工手册或者公司的考勤制度,若上面写到旷工几天就要辞退的话,那你与公司实际已经没有劳动关系了,应该去办理离职手续,但是工资不给是不对的,你可以问其要你的工资,若不给,你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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