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以业绩未达成为由辞退,要求立马走人,并且要求在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上签字 单位以业绩未达成为由辞退,要求立马走人,并且要求在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上签字,否则以绩效未达成为由,扣除前9个月全额发放的绩效工资,这样算还得倒赔公司钱,这合理吗?关键我们签的绩效任务里面,只约定了年任务量,没有季度和月任务量的细分,当初也是说了会全额发我们才签的,谁知道最后以这种方式来坑我们!最后还威胁不接受立马走人,就在离职证明上写上未能胜任工作被辞退!
2022-10-10 23:19 ask202……()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陆腾达律师 电话:17316794751 2022-10-10 23:33
收集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先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再去申请劳动仲裁。
2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22-10-11 00:12
你好,也不是他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3 陈宇律师 电话:13774573086 2022-10-11 00:36
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4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22-10-11 07:16
可以仲裁解决的
5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2-10-11 10:03
可以按照仲裁来维权的
6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2-10-11 10:04
可以劳动仲裁的
7 谢涛律师 2022-10-10 23:20
可以拒绝不合理要求。
8 陈晓云律师 2022-10-11 09:11
申请劳动仲裁,属于违法辞退的,有权要求继续上班或赔偿金。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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