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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社区卫生院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8年,现已工作2年,提交辞职报告后
本人与社区卫生院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8年,现已工作2年,提交辞职报告后 本人与社区卫生院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8年,现已工作2年,提交辞职报告后被驳回,继续履行合同义务6个月后再次提交报告离职,合同对于违约金一项未提及明确的赔偿标准,签订合同时也未口头提及,现院方要求以未服务年限每年5000的标准赔付,问:我是否需要按对方要求赔付,或者这个赔付标准如何定量
2022-08-31 22:41 c2208311MG(黑龙江-哈尔滨)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22-09-01 00:26
你好,要看合同如何约定才能确定,如果是霸王条款的话也是可以申请撤销的。
2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22-09-01 08:17
你好,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3 王皓律师  电话:18104515837  2022-09-01 08:27
你好,依据合同约定解决。
4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2-09-01 09:36
这是可以处理解决的
5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2-09-01 17:24
可直接按照报警来处理的
6 谢涛律师  2022-08-31 23:02
需要审查下合同内容才能判断。一般情况下没有违约金的约定,以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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