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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已签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公司提出要我们转签别处合法吗?
在公司已签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公司提出要我们转签别处合法吗? 在公司已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合同到期后,第三次签订合同理应签订无固定期限长期劳动合同,但公司先以内部整顿部门整顿人员编制为由,提出编制不够,随即以某些员工处理某项工作时失职为由,不予给签第三次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可以留用,只是继续签订的劳动合同方不再是本公司,而是转签为劳务派遣方或转签为另外一个与本公司没有任何关系的单位。请问其做法是否合法,我们是否可以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继续与我们签订第三次无固定期合同。
2013-05-15 01:05 gomefy(安徽-阜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姜万东律师  电话:18156022198  2013-05-15 11:21
你好,如果转签其他公司的。原单位应当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 110网律师  2013-05-15 06:26
公司的做法不和法。若转签为其他公司的,该公司应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你们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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