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男方所要属于他家的东西 知道我起诉离婚后,男方打电话说同意协议离婚,要求我归还属于他家的东西,他母亲列了份清单:三金,订婚酒席的费用,结婚招待女方亲戚同事的酒席费用,给娘家小孩包的红包,改口费等一切结婚时产生的费用。我想问的是以上清单中提到的费用如果开庭审理,法院会如何裁判,这些费用需要我来承担吗?还是这是对方无理的要求呢? 谢谢
2010-07-29 20:06 紫儇hhx(宁夏-银川)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辉律师 2010-07-29 23:10
要看你们的结婚时间的长短来定,如果是结婚没有多长时间,一般如果在半年以内,你提出离婚,按法律的规定,应当退还彩礼和贵重物品,比如你说的三金。订婚酒席的费用,结婚招待女方亲戚同事的酒席费用,给娘家小孩包的红包这些费用不用退还,没有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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